作者: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发布日期:2021-08-12 阅读10540次
鼓励高校毕业生在我区工作,对领取首次生活补贴成功后继续在我区工作满3年的,博士研究生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硕士研究生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双一流”大学、国际QS100以内知名高校及与我区签订人才协议的高校的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再给予一次性3万元补助,其他本科毕业生再给予一次性2万元补助。
二、申报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以后毕业的高校毕业生,在我区领取第一次高校应届毕业生生活补贴成功后,继续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36个月的,即可申请应届生第二次生活补贴。申请人申请第二次生活补贴时需仍在萧工作,并在缴满36个月社保之后的6个月内必须提出申报,逾期或已离开我区视为自动放弃。
三、用人单位条件
①企业:税务登记注册在萧山区,且流转税(增值税、消费税)缴入我区金库的各类企业。
②其他非行政事业单位的社会组织:发证机关为我区级政府管理部门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基金会,我区政府2017年以后引进的高校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
四、申报方式
以单位法人账号进行线上申报。
企业登录“亲清在线”网站:https://qinqing.hangzhou.gov.cn/。用人单位以浙江政务服务网法人账号登录杭州市“亲清在线”平台,选择“惠企政策”—“萧山区金梧桐高校应届毕业生二次生活补贴”项目并点击“兑现”进行线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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