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区人力社保局 发布日期:2018-09-26 阅读4867次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8〕25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文件规定及年度统筹安排,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2018年9月28日起至2018年10月28日止,受理时间以在网上申报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 现将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区内企业新培养的国内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 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3个月以上完税证明;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年龄要求
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65周岁以内(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E类人才补贴标准为20万元,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
(三)申报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zjhz.hrss.gov.cn/ ),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122.224.183.117:8888)中的“购房补贴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购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空港新城的送空港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城乡一体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申请对象取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应在2年内购买住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须重新进行申请。
2018年以前已取得购房资格证书的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租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2018年1月1日(含)之后,我区企事业单位新引进或区内企业新培养的国内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 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3个月以上完税证明;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补贴标准及年龄要求
租房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4000元/月,65周岁以内(1953年1月1日以后出生);C类人才3200元/月,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D类人才3000元/月,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E类人才1500元/月,60周岁以内(1958年1月1日以后出生);F类人才1000元/月,35周岁以内(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三)申报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 http://rc.zjhz.hrss.gov.cn/)或“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122.224.183.117:8888),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 http://122.224.183.117:8888)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租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空港新城的送空港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国土萧山分局、区城乡一体办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
2018年以前已取得租房资格证书的不需要重新申请。
《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租)房补贴申请指南》、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可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122.224.183.117:8888)上查阅和打印。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城乡一体化建设办公室
2018年9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