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萧山区“金梧桐”生活津贴资格申请定期受理的公告

作者:人才开发科  发布日期:2022-02-25  阅读38311次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2021修订)》(萧人社〔202137号),以更积极、更开放、更有效的人才政策吸引广大人才来萧创业创新,经研究,决定自20223月起,“金梧桐”生活津贴资格每月定期受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1. 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账号注册常年开放。

2. 每月1-10日,开放生活津贴资格信息填报和用人单位审核。申报人及单位应在此期间完成信息填报及审核上报,逾期不再受理该月度申报。

3. 每月25日前,区人社局对用人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审核,并通过申报系统反馈审核结果,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受理,材料填写不完整或附件缺失的退回修改。在此期间,申报人及单位可修改并再次上报被退回的材料,逾期视为放弃该月度申报。

4. 次月10日前,区人社局再次审核材料,并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公示通过人员名单,对不符合条件或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不再退回修改。

5. 生活津贴兑现申请、生活津贴提档补差申请每年开放一次,具体时间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另行公布。

6. 区人社局可根据生活津贴申请量,适时调整生活津贴受理时间,并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公告。其他未尽事宜,以《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2021修订)》为准。

           咨询电话:82898261



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2年2月25日


附:申报材料要求

1、本人签字、单位盖章后扫描的《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生活津贴资格申请表》。

2、选择其中一项身份条件提交材料:

①非创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正式《劳动合同》;

②创业人员:身份证(正反面)、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企业半年及以上纳税证明;

③国(境)外人才:护照和有效期内的外国人永久居住证/来华工作许可证/港、澳、台往来大陆通行证、企业营业执照副本、期限为三年及以上的正式聘用合同。

3.基本养老保险历年参保证明(必须在萧山区参保)。(提取方式参考: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网站—高层次人才—帮助中心)

4.《人才认定结果证书》(A-E类)、申报条件对应的主项佐证材料: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职称/技能/职业证书、荣誉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