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8-10-22 阅读2346次
萧人社〔2018〕125号
萧财行〔2018〕498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萧山区委、萧山区人民政府《关于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及团队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若干意见》(萧委〔2015〕8号)和杭州市《关于核拔杭州市“131”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的通知》(杭财行〔2018〕17号)、《关于公布2017年度杭州市“131”中青年人才培养计划培养人选的通知》(杭人社发〔2017〕340号)等文件精神,现将2018年杭州市“131”人才培养人选资助经费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人员。根据市文件通知和区文件精神,我区这次共有宋金星等36名市“131”人才获得培养人选资助经费。
二、资助经费。依据区文件精神和上级通知要求,我区将在市给予经费资助的基础上,按1:1的比例落实配套培养经费;对市不予资助的第三层次人才,给予总计1万元培养经费资助,在区人才专项资金中列支。本次拔付资助经费共计66.5万元(含市级经费27万),第一次核拨资助经费标准为:第一层次每人8万;第二层次每人4万;第三层次资助每人2万;第三层次每人0.5万,由区人力社保局负责拔付。由培养人选所在单位各开1张市级资助和区配套资助的收据(拔款单位: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项目栏:131培养人选资助经费,并加盖单位财务章,注明开户行、户名和账号),于10月31日前报送区人力社保局人才开发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三、资助经费使用。资助培养经费只能用于资助培训、进修、研修、考察和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活动,购置必要的图书、资料、出版学术著作以及资助培养人选主持的科研项目等提高培养人选学术、技术水平所必须的开支。请各单位加强对人才开发专项资金的管理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联系人:徐丹 电话:82898261
附件:萧山区“131”人才培养人选经费资助清单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财政局
2018年10月22日
附件2《关于核拔杭州市“131”培养人选资助经费的通知》(杭财行〔2018〕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