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人才开发科 发布日期:2023-02-06 阅读4625次
经用人单位推荐上报,区人社局审核,11人符合生活津贴资格,现予公示,公示期5天(2023年2月6日-2023年2月10日)。公示期内,单位、个人可向区人社局人才开发科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0571-82637006 0571-82898261
人才安居生活津贴申请信息(2023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