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度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人才开发科  发布日期:2023-07-14  阅读2918次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级机关各部门、区直属各单位党组织,各相关单位党组织:

为进一步做好2023年度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1.各单位在推荐上报评审对象时,要坚持把品德放在专业技术人才评价的首位,对学术造假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制”;坚持以用为本,以专业水平、能力贡献、岗位履职绩效为重点,注重将专业技术成果和业绩等取得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作为评价的重要内容。

2.全面落实职称评审和岗位聘用相结合的制度,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申报对象,所在单位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同时,严格按照明确的评聘程序开展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且与年度职称初定工作统筹开展。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范围

萧山区各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不包括大专院校),包括下列人员:

1.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党委书记、副书记)。

2.党的工作机构包括党办、政治部(处、科)、组织部(处、科)、组织人事部(处、科)、宣传部(处、科)、宣传教育部(处、科)、统战部(处、科)等部门的负责人和直接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专职人员。

3.党的纪律检查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书记和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部门负责人和直接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专职人员。

4.企事业单位内的车间(部门、科室)的党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基层党的工作的专职人员。

5.工会主席、专职副主席、工会宣传教育、组织、女工等部门专职负责人和直接从事工会工作的专职人员。

6.共青团组织主要负责人和从事共青团工作的专职人员。

7.企事业单位中的党校、政校的主要负责人、政治理论教员。

新经济组织和新社会组织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可比照参评。申报对象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处罚阶段的,不得申报助理政工师;在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期间,本单位本人管辖领域发生负面舆情,因处置不力导致重大负面影响的,3年内不得申报助理政工师。

(二)申报条件

1.政工师、助理政工师申报条件、申报要求继续按照省市有关规定执行,严格要求专职专岗进行申报。

2.必须具有履行岗位职责的政治能力和职业道德能力,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要自觉遵守宪法法律,严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思想品德优良,作风清正廉洁,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3.必须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或称职)以上;继续教育学分要求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以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网址:https://learning.hzrs.hangzhou.gov.cn/)登记的学分为准。

三、申报程序

今年政工师(中级)评审继续采取网上申报评审方式,杭州市政工职称评审系统个人申报时间为710-731日,详见“杭州宣传网”《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31号)。高级政工师职称评审系统与杭州市政工职称评审系统分别运行,详见“浙江文明网”《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32号)。助理政工师仍采取线下纸质申报方式。

1.个人申报。申报人员根据相关条件(政工师、助理政工师从“杭州宣传网”政工职称评审-评审细则中下载,高级政工师从“浙江文明网”权威发布中下载)和省市区评审评定工作通知要求准备申报材料。

高级政工师申报请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32号)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所需表格可在“浙江文明网”进行下载。

符合高级政工师申报条件的人员向所在单位提出申报申请,经单位和主管单位同意并盖章后(包括WORD电子版1份,PDF盖章版1份,见附件1),提交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上报市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申请申报人账号。请于84日前完成网上申报。高级政工师纸质申报材料只需提供花名册1份、评审表一式3份及一寸证件照1张,请于84日前交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政工师申报请根据《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31号)要求进行网上申报。所需表格可在“杭州宣传网”进行下载。政工师申报材料先提交单位完成审核公示后再上传系统,上传截止时间为731日。政工师纸质申报材料只需提供花名册1份、评审表一式3份,综合情况表一式1份和一寸证件照1张,请于84日前交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助理政工师评审所需表格可以从“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s://rc.xiaoshan.gov.cn/)职称信息板块的通知公告栏目下载。材料要求真实规范、手续齐全,打印清晰,按要求装订完备。其中,表格打印原则上不增页、附页,同一页内各栏目之间可根据内容多少和字体大小作调整。

2.单位审核上报。各单位、主管单位对申报人员所有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所有复印件均须与原件核对确认无误后,签署“核对无误”字样,并签名盖章。申报材料在单位内进行全信息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结果填入《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的本单位推荐意见栏内。公示无异议的,再按照相关要求将申报材料报送相应主管单位。主管单位审核同意后报送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四、注意事项

1.申报人员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评审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纪检部门。已取得职称资格的,一律予以取消,3年内不得再申报助理政工师:

1)伪造、变造证件、证明的;

2)提交虚假申报材料的;

3)有违纪违法行为,仍在处分处罚阶段的;

4)任现职后曾有严重违纪违法行为,在申报材料上瞒报的;

5)有其他严重违反评审规定行为的。

2.申报人员资历计算时间截止到20231231日。

3.评审材料由各单位组织人事(人力资源)部门统一报送(下属企业请统一由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报送),报送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逾期一律不予接收。

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人员的所有原件材料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和主管单位把关,网上上传的复印件请各单位核对无误盖章后上传系统,报送纸质材料时原件无需提交。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纸质报送材料请于84日前送至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助理政工师今年不走网上申报流程,请于731日前将花名册WORD电子版1份及盖主管部门公章后的PDF1份发送至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纸质申报材料时需同时携带申报人员的论文刊登报刊、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荣誉奖项等原件(详见申报材料说明),请于84日前送至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4.评审材料由本人自留底稿,除《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原件(助理政工师评审材料中的复印件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外,其余材料一律不退。

5.高级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浙政职办〔20232号)文件精神执行。经中评委评审推荐通过后,参加浙江省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理论知识能力测试,考试合格人员参加2023年浙江省高级政工师评审。

政工师申报以《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杭政职办〔20231号)文件精神执行。

6.如有政策调整,以上级文件精神为准。

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地址:萧山区行政中心3号楼3202办公室。联系人:汪雨恬,联系电话:83897258电子版请发送至邮箱xszgspd@163.com或浙政钉搜索汪雨恬在线发送。


附件:1.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2.申报材料说明


萧山区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13

附件1

点击下载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附件2

申报材料说明

一、高级政工师、政工师申报材料

以《关于开展2023年度高级政工师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关于开展2023年度杭州市政工师评审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执行。

二、助理政工师申报材料

(一)需各单位汇总后提交的材料

1.盖公章的《杭州市政工人员专业职务评审对象资格审查花名册》(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名中含单位名称及申报人员姓名)1份;

2.收集申报人每人1张一寸证件照片(照片背后标注姓名,用于制作职称资格证书);

3.收集申报人每人2份《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A3纸打印,同时附电子文档WORD格式,文件名中含单位名称及申报人员姓名);

4.收集申报人每人3份《浙江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审表》(A4纸正反打印);

5.转评助理政工师的,收集申报人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1份;

6.收集申报人政工岗位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1份;

7.收集申报人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

8.《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9.《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按一个事业单位一式2份。

(二)需申报人装订成册的材料

1.材料清单1份(贴在档案袋上);

2.评审材料真实性保证书1份;

3.一篇或以上独立完成的、有代表性的政工论文(论文字数须在2000字以上),如已公开发表,复印杂志或著作封面、刊号、目录、文章正文并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4.《经验推介情况表》1份及相关说明材料复印件1套;

5.个人和所在单位获得的荣誉证书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荣誉奖项原件需有单位名称或本人姓名);

6.身份证复印件1份(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7.转评助理政工师的,提供转评之前的资格证书复印件和聘任材料(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8.学历证书复印件1份、学历认证材料1份(党校学历外,国内大专以上学历人员应提供验证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均应为直接从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的PDF电子文档,如无法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应提供相应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取得国外和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人员,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港澳台学历学位认证书》,须提供原件进行核对确认);

9.继续教育证明材料1套:杭州市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新干线系统登记的一般公需科目、行业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2021年以来合计取得54学分以上;

10.近3年年度考核表或复印件(加盖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1套;

11.个人政工岗位任职文件或政工岗位从业证明和任现职以来的思政工作总结1份;

12.《企事业单位基本情况表》1份;

13.《事业单位人员初级职称申报岗位信息表》(仅限事业单位的申报对象)1份。

申报材料按顺序装订成册。

(三)《申报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综合情况表》填写说明

1.《最高学历》一栏。最高学历必须与申报资格所要求的学历相一致。

2.《现有职称及评定时间》一栏。应填现有职称和评定时间。若从其他职称转评的,转评前后职称以及评定时间均需填写。无职称的填写“无”。

3.《累计年限》一栏。填写精确到月。

4.《经验推介情况》一栏。经验推介是指单位或者个人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在大会上或者在媒体上进行宣传推广。一般采取四段式:什么思政工作经验,什么时间,在何处(会议、活动、新闻媒体)推广(宣传报道),推广程度如何等。具体详细内容填入《经验推介情况表》。

5.《获奖励和荣誉情况》一栏。填写的荣誉必须是任现职以来获得的政工类荣誉。个人荣誉要写明获得的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名称。集体荣誉要写明申报者当时的工作岗位(职务)、时间、颁发单位及荣誉名称。





关于做好2023年度萧山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通知

高级政工师申报人员汇总表

助理政工师评审相关表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