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区住建局 发布日期:2023-11-17 阅读12365次
已领取过上年度租房补贴的申请人:
根据萧委办〔2015〕18号、萧人社〔2019〕83号等人才安居文件精神,定于 2023年11月20日—12月1日(工作日)进行租房补贴资金兑付的年审工作,请申请人按照公布的拟参加年审人员名单顺序号按批次前往萧山区城厢街道城河街86号办理人才租房补贴年审事宜。
此次年审对象为:
2018、2020年9月申请并取得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资格且已领取上年度租房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2018、2020.9批次),其中的 F 类人员年龄要求在1987.1.1(含)以后出生。
2020年4月申请并取得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资格且已领取上年度租房补贴的人员(以下简称2020.4批次),其中的 F 类人员年龄要求在1987.9.1(含)以后出生。
有关事项如下:
1.请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网站(即各申请人登录申请的网站)下载年审通知和《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年审申请表》,填报完整后,由单位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年审附件材料在年审表备注栏里已注明,均需单位初审后加盖公章。
2.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异或单身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婚姻状况发生变更的,请提供结婚证(离婚证)、户口本复印件。
3.申请家庭住房情况查询记录(请事先通过浙江政务网平台获取证明后打印、携带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前往市民中心获取,查询期限务必在2023年11月19日之后)
已购房产的还需提供购房合同复印件(针对购买期房的)。
4.根据上级部门要求,需提供申请人本人社保卡(市民卡)(即已开立银行账户并激活)复印件(必须省内开户,一类卡可支持1万元以上转账汇款),用于年审租房补贴资金的发放;未启用者,提供首次申请补贴时的银行卡复印件。
5.需提供杭州地区范围内实际租住房屋的相关凭证(房屋租赁合同、支付转账单、房租收条等),租赁合同所示出租房东与转账收款人非同一人无效。
2018批次核准租期为2022.01.01-2022.12.31,2020.4批次核准租期为2022.09.01-2022.12.31,2020.9批次核准租期为2022.01.01-2023.05.31。
6.若申请人工作单位发生变动,需提供原单位离职证明。新单位若仍属于我区属单位的,需提供变动的企事业单位主体资格证明(企业营业执照副本、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提供与新用人单位签订的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复印件或事业单位聘用合同复印件、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若单位变动后为创业人员的,提供区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创业未满半年的,需提供当前缴纳月数的完税证明;创业半年以上的,需提供半年(含)以上的完税证明>。
年审补贴现场办理地址:萧山区城河街86号404办公室(萧山日报西侧大楼),受理电话:82375726。
序号 |
拟参加年审人员名单顺序号 |
受理时间 |
备注 |
1 |
1-215 |
11.20-11.24 |
工作日受理时间:9:00-11:30 14:00-17:00,原则上按照受理的顺序号及对应的受理日期前往受理点办理。 |
2 |
216-415 |
11.27-12.1 |
注:1.人才及其所在单位对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2.所提交的材料必须清晰,无法辨识则不予收件。
3.提交给审核部门的所有材料务必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审核后盖公章。
附件:1.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补贴年审申请表
2.拟参加年审人员名单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11月17日
附件1/data/uploads/articles/file/20231120/20231120084407_46134.doc
附件2/data/uploads/articles/file/20231120/20231120084442_28992.xls
附件3/data/uploads/articles/file/20231120/20231120084512_8367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