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2016年人才安居申请受理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6-05-24  阅读5421次

   根据《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萧委办发〔201518号)文件规定及年度统筹安排,本次公告受理时间从201661日起至2016731日止,受理时间以在网上申报的日期为准,逾期不受理。现将人才安居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购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的B类、C类、D类人才;

  2.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满3年(含)以上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5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327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购房补贴标准

  符合购房补贴申请条件的B类人才补贴标准为100万元;C类人才补贴标准为80万元;D类人才补贴标准为60万元,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财政全额补助事业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由区财政承担;其他单位有关人才的购房补贴所需经费,区财政承担70%,用人单位承担30%

   ()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申报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购房补贴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打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购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购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购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购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对不符合人才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结束形成候选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安居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审定。必要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最终名单,报送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

申请对象取得《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后,应在1年内购买住房,超过期限视作自动放弃,且2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购房补贴。

   (四)购房补贴发放

  1.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购买市区住房,在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方可申请领取购房补贴。购房总价低于可享受的购房补贴标准的,按购房总价金额发放购房补贴。

  2.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购房补贴资格证》的人才凭房屋权属登记证书,会同用人单位到区住房保障部门签订《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

  3.人才享受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为个人和政府共有,产权登记在个人名下。人才在领取购房补贴前,应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到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变更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权属登记部门在该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中注明享受政府人才购房补贴金额。

    4.人才持《杭州市萧山区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协议》和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等到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按年度进行发放,第1年发放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40%,此后第25年每年按期发放补贴,金额为财政补贴总额的15%

  5.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须在我区用人单位工作累计满10年,方可凭认定的《人才服务期满证明》向房屋权属登记部门申请变更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为个人房产。房屋所有权证附记栏内容未撤销、所有权证未变更前,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不能以买卖、赠与、抵押(除购房按揭外)等方式处置该住房。

  6.购房补贴发放期间,区住房保障部门对人才的在岗、婚姻、住房等情况进行年审。

  (五)购房补贴停发

   享受购房补贴的人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购房补贴将停止发放:

  1.婚前夫妻双方均以个人名义享受购房补贴的,婚后停止发放享受标准低的一方的购房补贴;

    2.查实享受购房补贴的安居对象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

    3.其他应停止发放购房补贴的情形。

    属上述第2种情形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撤销该安居对象享受购房补贴的资格,安居对象个人应退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用人单位负责在3个月内追回已发放的购房补贴,如在规定时间无法追回的,用人单位先行垫支后,再由其向安居对象追讨。

   (六)违规处理

对存在弄虚作假违规申请购房补贴或违反相关使用管理规定的,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相关部门,将采取以下措施进行严肃处理: 

    1.取消其今后购房补贴申请资格;

    2.将其行为通报人民银行及市联合征信系统管理部门,将申请人的行为记入相应的征信系统;

    3.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4.申请人属于监察对象的,应将其行为通报工作单位监察部门,并由监察部门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5.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6.对出具虚假证明或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取消其今后3年的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用人单位及相关镇街、平台、部门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的资格审核及使用管理工作的,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可将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二、租房补贴

   (一)受理对象

  杭州市萧山区区属企事业单位符合条件的人才,具体条件如下:

1.属于《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中明确的选择租房补贴的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

2.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全职正式聘用服务合同,且已连续缴纳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其中F类人才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111日以后出生);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3.持有我区常住居民户口(外籍人才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4.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327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杭州市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相关住房优惠政策是指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市区享受过公有住房、集资合作建房、解困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租(建)住房,以及教育、卫生等事业单位发放的安家补贴。

  (二)租房补贴标准

租房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2500/月,C类、D类人才2000/月,E类人才1200/月,F类人才300/月。  

   (三)申请、审核、公示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按照《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网上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申报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租房补贴申请有关材料扫描件,打印《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租房补贴)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申请表》)

  3.提交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人才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4、资格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计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并将相关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

5.资格复审。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租房补贴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6.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对用人单位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议。对不符合人才申请条件的,予以退回并说明理由;对材料不齐全需补正的,通知限期补正,期限届满未补正的,视为放弃。审核结束形成形成候选人员名单,报区人才安居工程专项工作小组审定。必要时报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7.资格公示。区人力社保局分别在“萧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萧山人才网”上公示7天。

  8.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牵头,会同区住建局、区财政局联合发文公布最终名单,报送区委人才办备案后,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

  (四)租房补贴发放

  1.符合条件的各类人才在申领租房补贴时,须提供房屋租赁合同。

  2.租房补贴实行先租后补,实际租金低于补贴标准的按实际租金发放。补贴款按年计算,由区住房保障部门于次年直接发放至人才个人账户。

  3.租房补贴期限最长为5年。

  (五)违规处理

  1.安居对象有采取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资料、伪造证明材料等手段,取得租房补贴的,由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取消其保障资格、停止发放租房补贴、追回已发放补贴款,并自取消其保障资格之日起5年内,不再具有人才租房补贴或租赁住房申请资格;

2.对出具虚假证明或因违规操作造成不良后果的用人单位,取消其今后3年的人才安居申请资格。用人单位及相关镇街、平台、部门未如实提供申请人员的相关证明材料,或拒不配合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的资格审核及使用管理工作的,区人力社保局、区住建局等通报上级监察机关或相关职能部门,由其对相关责任人作出处理,并可将相关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

   《杭州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实施办法(试行)》、《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分类认定办法(试行)》、政策问答、工作流程及职责、申请人提交材料及须知、相关表单、办公(受理)地点及咨询电话等可在“杭州市萧山区人才安居工程申报管理系统”(http://rc.xshr.net/)上查阅和打印。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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