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萧山区2020年9月份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公告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20-09-01  阅读20218次


根据《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实施办法》(萧人社〔2019〕83号)和《关于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区战略加快萧山创新发展的若干意见》(萧委〔2017〕8号)及《 关于萧山区打造人才生态最优区的若干意见》( 萧委办发〔2019〕49号)文件精神及年度工作安排,2020年91日至20日开展一次租房补贴资格申请。现将人才租房补贴申请受理工作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资格申领

(一)受理对象

我区企业单位引进或培养的中高级人才及区属事业单位2018年1月后新引进的中高级人才,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通过B类、C类、D类、E类、F类人才认定;

2.在我区创业或与我区用人单位签订3年(含)以上全职正式聘用劳动合同,且已连续缴纳萧山区社会养老保险半年(含)以上或在单位工资奖金等收入的完税证明6个月以上,如属创业人员的,应持有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外籍人才还需持永久居留证或浙江省“红卡”。

3.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从2014年3月26日到申请之日期间在萧山区无住房,且未享受相关住房优惠政策。

申请房补贴资格时符合以下2种情形的,原有或已有住房不纳入核定范围:①人才参加工作前与父母在萧山区仅共同购买一套住房,且人才在申请房补贴之日前已将该房转让给父母的;②人才个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的住房因买卖、赠与等原因已转让满2年的。

(二)补贴标准及年龄要求

租房补贴标准为B类人才4000元/月,65周岁以内C类人才3200元/月,60周岁以内D类人才3000元/月,60周岁以内E类人才2500元/月,60周岁以内F类人才1700元/月,35周岁以内。申报人的年龄以申请时有效身份证件记载为准。夫妻双方均符合申请条件的按高的一方享受一次。

(三)申报限制

根据“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享受以下补贴人员不得再同时申请租房补贴资格:

1.申请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在萧山区集资合作建房、房改房、经济适用住房以及批地建房等按政策优惠购(建)住房的人员。

2.已申领过博士后安家补助的人员。

3.在站博士后科研人员。

4.高校应届毕业生已在萧山申领过毕业生补贴的人员。

5.已申领应届大学生租房补贴的人员。

6.正在申领购房补贴人员。

7.已申领过正高安家补助人员。

8.已申领过教育、卫生系统发放的安家补贴人员。

已申领以上安家补贴人员,如果根据相应人才类别补助标准有差额时,可以进行补差,但需扣除已享受补贴金额。

(四)申报所需材料

1.《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1份(原件,在线填写打印)。

2.身份证件1份(原件和复印件)。

3.婚姻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

4.与未成年子女关系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

5.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的全职正式劳动(聘用)合同,属创业人员(创业人员特指担任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的须提供我区营业执照和公司半年(含)以上完税证明1份(原件和复印件,完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

6.在申报单位缴纳的6个月以上社保清单或个人6个月以上所得税证明1份(原件,完税证明为税务部门出具的近期缴纳税收证明)。

7.在萧人事档案证明1份(原件,未有社保缴纳证明的人才提供)

8.申请人所在单位营业执照副本1份(原件和复印件)。

(五)申报流程

1.人才分类认定。申请人通过用人单位登录“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申报管理系统”(http://rc.zjhz.hrss.gov.cn/ )“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xsrc.xs.zj.cn/),按要求申请人才分类认定,取得《杭州市高层次人才分类认定书》或《杭州市萧山区F类人才认定书》。

2.个人申请申报。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http://xsrc.xs.zj.cn/)中的“租房补贴资格申请”模块进行申报,按要求认真填写相关信息,上传申请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印系统生成的《杭州市萧山区“金梧桐”人才安居计划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以下简称《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然后将《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已婚人员的《租房补资格贴申请表》须先送配偶单位审核盖章)。

3.单位初审。用人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完整性进行审核,并将通过初审的申请人情况在本单位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用人单位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受理部门(教育、卫生系统事业单位报送区教育局、区卫健局,注册地在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钱江世纪城、空港新城、湘湖度假旅游区的报送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钱江世纪城管委会、空港管委会、湘湖度假旅游区管委会,其他用人单位按属地管理报送所在镇街或萧山区人才服务中心),并按时间将相关纸质材料原件、复印件报送至受理部门(原件审核后退回),现场受理审核。

4.受理部门审核。受理部门进行复审并签署意见,通过申报系统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并将《租房补贴资格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复印件报送区人力社保局,对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材料。

5.资格终审。区人力社保局会同区住建局、区委人才办对申请人的资格进行审查。

6.资格确认。终审通过的人员,区人力社保局在“萧山区高层次人才管理系统”上公示7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力社保局核发《杭州市萧山区人才享受租房补贴资格证》。

已取得有效租房补贴资格人员不需要重新申请。

二、补贴发放

取得资格人员从资格取得之日(以发文日为准)起一个月内向区住建局住房保障中心提出补贴发放预约,同时明确租房补贴发放协议签约时间。需提供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离异或单身提供申请人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经单位审核、盖章确认后的房屋租赁合同原件、复印件。

3.实际支付房租的相关凭证(转账单、房租收条等),盖单位公章。(租期为资格取得前半年至审核当月,按照实际租住月份发放补贴)。

4.以申请人名义开户的中信银行银行卡(银联卡)原件、复印件(银行卡用以补贴发放,协议签订后不能更改)。

5.单位公章、法人章(如不能携带印章前来办理租房补贴协议签订,请提前填写打印租房补贴协议并盖上单位公章及法人章,协议一式四份均需原件。)

三、特别声明

1.受理公告内容未尽事宜,以文件内容、解释为准。

2.不符合申请人员,仍进行申请的,将其行为记入相应征信系统。

3.无租房人员不接受申请。

4.取得租房补贴资格人员,因自身原因,不按要求办理租房补贴发放的,不得再申请。

5.如有政策调整,按新政策实施。

四、咨询电话

区人才服务中心:83587890

区人社局(资格审核):82898272

区住建局(补贴发放):82663626


附件:租房补贴资格申报受理电话、须知及有关表格


中共杭州市萧山区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杭州市萧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杭州市萧山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0年8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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