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注意事项

作者:管理员  发布日期:2017-11-07  阅读4576次

附件2

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报注意事项

 

一、关于学历学位证书

以博士、硕士研究生条件申报时,必须同时出具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并提供学信网(验证期至2018331日及以后)《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只有学历没有学位、或只有学位没有学历的,都不符合条件。在国外取得学历学位的,则需提供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

二、关于职称证书

在浙江省外取得正高、副高职称的,需提前申请重新确认,更换为浙江省职称证书,才能作为有效的证件材料申请津贴,萧山区外的省内取得的证书需提供有效证明文件,如公布文件、评审表及评审时当地的社保参保记录等。

三、关于合同年限

申报人员必须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含三年)有效合同,通常为一次性签订三年以上的合同,分段合同都与区内同一企业签署的,可以累加计算。

四、关于 “就高不重复”原则

1、2016112日以后毕业的,毕业一年内已申领核拨应届高学历毕业生生活补贴的硕士(2万)、博士研究生(3万),不列入当年生活津贴的申领对象;第二年起,该类人员可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申请差额部分补助(例如:博士研究生可申领差额部分,每年1.2万,分两年申领),只能就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2、享受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的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在享受生活津贴补助期间或以后获得更高学历、职称或荣誉等(即符合提高补助档次的情况),按照本办法规定的补助标准上靠至应享受的标准并一次性补差。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就高享受,不能重复享受。

四、关于高级技师的范围

《实施办法》中所说的“高级技师”是指具有丰富一线操作经验和较强动手能力、从技术工人队伍中成长起来的高技能人才,申报时需提供在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或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证书查询系统查询的打印纸质材料。

持有高级人力资源管理师等其它证书的管理人员不在此列。

    五、关于社保缴费

首次申报人员需在萧山区缴纳社保3个月以上(补缴建账的不在此列)。

六、个人材料由上而下装订顺序(请严格按顺序装订)

1.《萧山区企业引进培养高层次人才生活津贴申请表》2份(正反面打印,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签字盖章/1份装订首页、1份单列不装订)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学历、学位证书及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证书或其他有效证件(证明)材料复印件(复印件须由用人单位审核后加盖公章)

4.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以上的劳动合同的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骑缝)

5.企业工资发放清单(需有本人签字,加盖用人单位公章)

6.养老保险缴纳清单(有社保章,要求打印近3年社保记录。总计参保年数超过2年的建议通过柜台打印。有外地转移至萧山的社保记录的,请直接在社保中心打印《外地转入社保缴纳信息详情单》。)

7.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用人单位公章)